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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当事人有劳动法第39条规定的情节,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学区房是房地产市场的衍生品,是教育资源垄断导致阶层固化的结果,也是现代教育改革的主要阻碍。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各国上个世纪定下的教材学科内容已经跟不上时代需求的步伐,学区房的出现折射出现行教育体制方面的弊端。
提问的方式有:请你用1分钟时间简单介绍你自己。面试官问这样的问题是了解基本情况,或者趁应聘者介绍的时候快速浏览简历,以便根据应聘者的情况。同时看看应聘者的表达能力。这部分内容可以提前准备好,针对应聘的岗位和自己的点要组织得有条理有重点。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区别如下:1、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2、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
大家好 我是华律网会员律师梅梅,专做合同领域五年 下列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之前将合同文本报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主管机关备案: (一)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 (二)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 (三)旅游合同 (四)供用电、水、气合同 (五)运输合同 (六)邮政、电信合同 (七)市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 提供方是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且采用上述第(一)、(二)、(三)项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由注册登记机关备案;提供方是其他法人或组织,且采用上述第(一)、(二)、(三)类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由所在地主管分局备案。上述第(四)、(五)、(六)、(七)项合同格式条款在市工商主管机关备案。
大家好 我是华律网会员律师梅梅,专做合同领域五年 1.并非一方提出、交给对方签署的所有条款都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通常在合同当事人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一方具有垄断地位、独占地位或优势地位时产生。一般来说,不提出合同条款的一方不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或虽然具有垄断、独占或优势地位,但没有利用这一地位,而是给了对方谈判的机会,对方在事实上拥有订立和不订立合同、订立什么样的合同条款的选择权。 2.是否是格式条款与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方式、方法有重要关系 一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与对方进行任何谈判,仅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其签字,则即使其使用的原本是合同范本,也要作格式条款认定和处理;一方提供给对方的原本是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准备的格式条款,但在与某人签订合同时允许在其基础上协商修改或补充内容,则该部分条款不属格式条款。 3.格式条款必须出自合同一方 另外,政府为了规范市场,统一起草、印制,要求当事人在交易中统一采用的合同,如目前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统一使用的房屋预售契约,不能认定为格式合同,而只能作一般合同处理。
大家好 我是梅梅律师 目前中国房价每年都在增长,在这个过程中,许多人在买房时遇到一些房屋买卖合同类型的纠纷。 我2019年代理的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令我印象深刻,我的委托人是一位80余岁的老人,他1998年在湖北汉川购买了一套90平方左右的二手商品房,因为出售该房屋的原房主是他非常好的朋友,所以委托人交付了全部的房款后,直接收取了房屋交给自己的儿子结婚用,当时并没有签订书面的购房合同,也没有让对方出具收房款的收据。此后二十余年,对方一直以各种借口不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后来甚至避而不见。委托人担心自己年岁太大,再不处理该房屋的问题会影响到自己儿子的居住,委托我代为提起诉讼。 因为手中证据不全,对方当事人在应诉过程中辩称与我的委托人之间不是房屋买卖关系,而是借款关系,并要求委托人返还房屋。然后我以对方辩称的借款关系作为突破口,为我的委托人层层辩驳,并补充了各组证据,最终让法官认定了房屋买卖事实,维护了我的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个事情,我想提醒大家,遇到合伙、房屋买卖、借款等大额金钱交易关系时,一定要签订条款齐全的书面合同,金钱交易最好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进行,并备注付款用途,留存好关键证据,以备日后如果发生纠纷时,能够更清楚的证明事实经过,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大家好,我是梅梅律师 生活中,大家的权利受到侵害,有时会通过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处理,实际上律师不仅可以代理原告维护合法权益,在代理被告的时候也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被告减少损失。 我曾代理过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被告,当时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款,起诉的金额为3000余万元 ,本律师代理被告应诉,通过各种环节及程序的争取,并对原告提供的相关证据仔细审核,最终该案件判决结果仅支持了原告1700余万元的工程款金额,我为被告减少了40%左右的损失。在此,提醒大家,如果遇到被其他人起诉至法院作为被告的情况时,不要惊慌,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在合法范围内将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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